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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王黎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

青政人〔2016〕2号

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委、办、厅、局:

根据工作需要:

王黎明同志兼任青海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。

因任职年龄到限,免去:

宋建国同志的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职务;

张天生同志的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(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)副主任(副局长)职务;

李泰年同志的青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巡视员职务;

方振堃同志的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副巡视员职务;

陈志苡同志的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副巡视员职务。

根据本人申请,免去:

杨德合同志的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。

青海省人民政府

2016年1月26日